SEC將比特幣礦工托管服務列為證券法規範範圍內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一場訴訟中指出,第三方比特幣挖礦托管服務可能構成證券發行,這一立場受到一位行業高層的強烈反對。

SEC於週三在特拉華州聯邦法院起訴比特幣(BTC)挖礦公司VBit及其創始人Vo丹,指控他們詐騙並挪用2018年至2022年間約$48 百萬美元的投資者資金,通過銷售超過實際挖礦機數量的托管協議。

“VBit的托管協議是投資合約,因此是證券,”SEC聲稱,並辯稱VBit的投資合約符合Howey測試的證券定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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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SEC的起訴書中強調VBit的托管協議是證券的摘錄。來源:_SEC

“購買托管協議的投資者是以獲取被動收入為預期,並且完全依賴VBit的努力來獲利,因為投資者並不擁有、控制或對他們所購買的挖礦機具有代理權,”該機構聲稱。

SEC的主張是罕見的延續,反映出拜登政府下的執法方式,該政府被加密貨幣支持者認為將大多數加密貨幣和企業歸入證券法範疇。

VBit未遵循行業標準,SEC指控

SEC聲稱,Vo的比特幣挖礦托管運營遠未達到行業標準,投資者無法追蹤他們的挖礦機,且公司保持完全的運營控制權。

VBit還將算力導入其控制下的挖礦池,這似乎是SEC將VBit的托管比特幣挖礦協議歸類為證券的決定性因素。

在文件中,SEC表示:“每位投資者的財富據稱與其他投資者的財富掛鉤,因為每個投資者獲利的機會直接與更大的VBit挖礦池的表現相關,招募越多投資者進入挖礦池,獲得更多比特幣的機會也越大。”

SEC的觀點不應影響托管比特幣挖礦行業

Blockware Intelligence負責人Mitchell Askew告訴Cointelegraph,將算力集中並非托管比特幣挖礦服務提供商的行業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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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比特幣挖礦僅意味著客戶購買一台電腦和電力,”他說。“沒有資本池化、沒有利潤分成,也不依賴推廣者來產生回報。在Howey測試下,這顯然不是證券。”

“我認為這完全不會影響托管挖礦行業。合法的托管挖礦與投資合約毫無相似之處,這個理論站不住腳。”

SEC未立即回應置評請求。

SEC認為托管比特幣挖礦可能構成證券的觀點,是特朗普政府時期最引人注目的分類之一,該政府使SEC更支持行業。

然而,該機構在拜登政府下啟動的多起高調加密貨幣調查已被撤銷,但許多與詐騙相關的訴訟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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