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 發布加密貨幣常見問題解答,釐清交易、托管與市場基礎設施規則

SEC 工作人員指南澄清了現有證券法如何適用於加密資產,詳細說明了托管、資本、交易和記錄保存的預期,同時對處理比特幣、以太幣及其他數字資產的經紀商和市場基礎設施表示彈性。

SEC 工作人員闡述證券規則如何適用於加密市場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於12月17日發布了有關加密資產活動和分佈式帳本技術的常見問題解答,來自交易與市場部門。該FAQ緊隨該部門工作人員指南的發布,該指南涉及加密資產活動並概述了在托管、交易和市場基礎設施方面的監管解讀。

該文件提供了工作人員的回應,解釋了現有聯邦證券法如何適用於加密資產證券,以及在有限情況下,對涉及非證券加密資產的受監管實體活動的適用性。它強調,這些回應反映了交易與市場部門工作人員的觀點,並非SEC的規則或聲明,亦不具有法律效力。工作人員澄清了涉及加密交易所交易產品 (ETPs) 的經紀商的資本和托管預期,並解釋道:

在ETP所依據的資產中進行自營頭寸的經紀商,需將這些資產計入其淨資本計算中。如果經紀商將比特幣或以太幣的自營頭寸視為易於變現,則監管部門不會反對,這是用於判定是否適用規則15c3-1附錄B中對商品的20%折讓的情況。

在其他地方,FAQ詳細說明了規則15c3-3僅適用於證券,將非證券加密資產排除在核心客戶保護條款之外,包括證券投資者保護法的範圍內。工作人員還重申,遵守特殊目的經紀商托管框架仍為可選,並強調在符合控制要求的情況下,加密資產證券可以不以證明書形式持有。

閱讀更多: SEC推動監管進展,為經紀商-交易商提供加密托管明確指引

除了托管和資本外,FAQ還涉及加密市場基礎設施的運營和記錄保存問題。工作人員強調了從事非證券加密活動的企業的帳簿和記錄的重要性,並指出:

在工作人員看來,進行非證券加密資產業務的經紀商,可以為其非證券加密活動建立並保存與其證券活動相同的記錄。

該文件還分析了何時加密資產證券的服務提供者必須註冊為轉讓代理人,並確認如果滿足所有保障、報告和保留要求,分佈式帳本技術可以作為官方的主要證券持有人檔案。其他部分解釋了國家證券交易所和替代交易系統如何促進涉及證券和非證券加密資產的配對交易,前提是符合Regulation ATS和Regulation NMS的義務。FAQ還概述了Form ATS和Form ATS-N的披露預期,澄清了何時不需要為ATS運營商進行清算機構註冊,並將先前的Regulation M免行動原則擴展到加密ETP,同時重申聯邦證券法的反欺詐和反操縱條款仍然適用。

FAQ

  • SEC對經紀商-交易商持有加密資產的托管有何澄清?

SEC工作人員表示,托管規則僅適用於證券,非證券加密資產不在規則15c3-3的保護範圍內。

  • SEC如何對待比特幣和以太幣的淨資本計算?

工作人員不反對經紀商將比特幣或以太幣視為易於變現的資產,用於淨資本計算。

  • 經紀商是否需要遵循特殊目的加密托管框架?

SEC工作人員重申,參與特殊目的經紀商托管框架仍為可選。

  • 分佈式帳本技術可以作為官方證券記錄嗎?

是的,SEC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滿足所有監管要求,DLT可以用作主要證券持有人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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