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聽到「投資組合擔保賣權」&馬上說「這到底是什麼」
以下是實際發生的情況。
我在英偉達上賣出了賣權。
立即收取了$25,000的權利金。
當時我的現金餘額?
$0 (我的資金都有投資)
不像現金擔保賣權那樣需要坐在那裡什麼都不做的$145,000現金。
因為賣出賣權是看漲的。為什麼你看漲卻把所有現金都放在那裡什麼都不做......這沒有意義。
我有:
零保證金利息收取。
零現金流失。
比率控制得當,在市場崩盤時沒問題。
配置在優質公司的好價位上。
過去10年超越市場表現。
當我收到賣權的權利金時,我做什麼?
立即將其重新部署到我極其看漲的股票和LEAPS中。(通常是同一家公司)
這就像在你的房子上有HELOC,但完全不需要支付保證金利息。
那是$145,000,一個做現金擔保賣權的普通人什麼都不做,而我的資金保持在市場中複利增長。
這一個差異就是為什麼投資組合擔保每次都擊敗現金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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