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IC 提出規則,要求穩定幣發行人提供 1:1 準備金、每日監控,以及嚴格的贖回時程。
該框架為向支付型穩定幣發行方銀行設定資本、流動性、反洗錢 (AML) 與資安標準。
該提案釐清:準備金缺乏直接的入金存款保險,且目前已展開為期 60 天的公開意見徵求期。
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於 4 月 7 日核准了一項擬議規則,藉以在 GENIUS 法案下落實標準。該舉措概述美國銀行及其子公司可能如何發行穩定幣。FDIC 董事會提出涵蓋準備金、贖回與風險管理的要求,目標是在穩定幣採用持續成長之際,將監管制度化。
根據 FDIC 的說法,該提案為允許的支付型穩定幣發行人建立一套審慎監管框架。這些發行人由 FDIC 監督其受保險的存款機構運作。該規則對準備資產、資本規劃與企業風險管理提出預期。
值得注意的是,發行人必須以一對一基礎,針對合格資產維持穩定幣背書。這些資產包括美元、受保險的存款,以及短期國庫證券。此外,準備金必須與其他營運分離,並每日監控。
該提案也引入贖回標準。發行人必須在兩個營業日內處理大多數贖回請求。然而,若在單日內進行超過 10% 的大額提款,則需向主管機關通報。
除了準備金外,FDIC 亦概述資本與流動性方面的期待。新的發行人必須在其前三年內至少持有 $5 百萬資本。此外,他們必須維持一筆涵蓋 12 個月營運費用的流動性緩衝。
然而,該機關尚未敲定更廣泛的資本框架。相反地,它正在徵求對未來要求的意見。這種做法在意見徵求期後,仍保留調整空間。
該提案還要求反洗錢與制裁合規的憑證。發行人必須證明其系統能夠防止非法金融活動。此外,資安控制與獨立稽核也屬於營運要求的一部分。
該規則也釐清存款保險如何適用於穩定幣準備金。根據 FDIC 的說法,以銀行持有的準備金符合「公司存款」而非「個人持有」。因此,標準的存款保險並不會直接延伸至穩定幣使用者。
然而,符合法律定義的代幣化存款,會在既有的銀行法下獲得同等對待。這消除了對於數位存款分類的不確定性。
該提案在聯邦公報發布後仍將開放 60 天供公眾提出意見。值得注意的是,這也是 FDIC 在 GENIUS 法案下的第二次規則制定,先前是在 2025 年 12 月提出了有關申請程序的提案。
隨著監管機關推進,該框架概述了一套在美國銀行體系內進行穩定幣發行的結構化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