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对未通过许可机构进行加密资产交易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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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刚刚公布了关于加密资产和加密资产市场行政处罚草案的审查文件。 其中,根据草案,财政部——起草机构建议在第10条关于违反加密资产交易规定:

  1. 对未通过财政部许可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机构进行加密资产交易的投资者处以30,000,000越南盾至5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依据第7条第2款第5号决议的规定。
  2. 对未按照第6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加密资产交易的投资者处以70,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附带的说明文件还指出,目前越南正经历加密资产发行、交易和持有规模及参与程度的快速增长。 根据一些具有信誉的国际组织的统计,目前越南人在国际加密资产交易所开设的加密资产交易账户约有1700万个,越南投资者持有的总价值估计达数十亿美元。 尽管这些数据尚未经过统一验证,因为不同组织采用的调查方法和数据收集方式不同,但这些是反映越南加密资产市场实际规模和潜力的重要指标。 然而,随着交易的快速发展,现行法律体系尚未对加密资产的发行、交易和服务提供活动作出规定。 在这种背景下,颁布关于加密资产和加密资产市场行政处罚的法规是客观且紧迫的需求,以及时处理实际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增强国家管理的有效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止欺诈、资产侵占、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同时确保越南加密资产市场的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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